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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慈善事业大有可为

文章附图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慈善事业,功德无量。从国家层面,她是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从社会层面,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价值层面,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途径;从功能层面,是社会救助制度和兜底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从文化层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扶倾济弱、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她必将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支重要力量而日益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202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亦提出“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这是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更为精准牢固的定位,是赋予慈善事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为国家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与根本遵循。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今年两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更加鲜明地阐述了国家战略意图,确定了政府工作重点,擘画了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

  《纲要》展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美好远景,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慈善事业的努力方向、价值贡献与发展空间,《纲要》也多有涉及,宏观而具体,为慈善事业与慈善行业从业者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指引,注入了强劲的前进动力。

激发慈善活力

  慈善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使所有爱心善意都有所附丽,所有义行善举都有所依托。

  《纲要》第三章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提出,“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纲要》第十章第二节“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中提出,“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扩大覆盖全生命期的各类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

  《纲要》第十九章第五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中提到,“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纲要》第四十九章第二节“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中提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财税等激励政策。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从企业社会责任到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从民生普惠目标到困难群众的特殊需求,慈善触角涉及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慈善事业与民生大局日益紧密的粘合度。这种来自社会广泛深入的需求,也正在不断激发着慈善的内在活力,增进着慈善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关爱“一老一小”

  《纲要》第四十五章“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二节“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中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第三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中指出“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老一小”是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是民生幸福指标的重要参数。《纲要》为完善“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服务体系勾画了明确的“路线图”,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正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理念在慈善之义下的具体实践。

推进共同富裕

  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目标,更是一个精进过程。

  《纲要》第四十八章第三节“完善再分配机制”中提出,“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将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依靠并发展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是建设更为公平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战略指引。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力量,而慈善正是体现与推进公平公正、向上向善等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时期,慈善事业将突出呈现其复合功能与多重价值:一方面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实用功能上更加细化精准;另一方面在服务国家制度建设上的作用将更为深刻、更加重要。

完善社会保障

  《纲要》在第四十九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提出,“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第二节“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中提出,“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慈善事业从来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当绝对贫困消除后,相对贫困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十四五”时期,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将会更加重要,而慈善事业的地位也将更加巩固,展现更大作为,履行更多责任。

助力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慈善从未缺席;乡村振兴,慈善更当争先。这是一个承前启后、有效衔接的过程。

  《纲要》第二十四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指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第二节“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中提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推进县域内教师医生交流轮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乡村振兴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的振兴、文化与文明的振兴。而作为文化与文明优秀传统之一的慈善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生成巨大能量。

参与社会治理

  《纲要》第三十四章第四节“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中提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第五十一章“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第二节“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中提出,“构建专职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第三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中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赋予慈善事业的光荣使命与艰巨任务。以此为指引,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发展,也正体现了慈善事业的初心所系,力量所在。